(一)低保年度核查提标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2016年全县农村低保标准达到3060元/年/人,比2015年2580元/年/人增加了18.6%;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到484元/月,比2015年增加了10%。
2.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三环节、十步骤”为基本程序,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补充的低保对象认定机制,确保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确保将“两无”贫困人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返贫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纳入低保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程度,按照低保标准的10—30%分类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截止2016年10月,全县农村共有低保对象9455户21968人。
3.2016年城乡低保核查提标工作。全县共有低保对象9455户21968人(其中城市低保:499户716人、农村低保:8956户21252人)。城低人均综合补助水平(待遇补差)258.81元;农低人均综合月补助水平169.90元。完成2016年度纳入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救助的发放共2316户4399人。
(二)特困供养
1.五保供养标准。2016年我县集中特困供养标准为4800元/年,分散特困供养标准为2400元/年,分别比2015年增加37.1%和10%。
2.按新供养标准发放供养金。我县严格按照农村五保相关要求,实现了“应保尽保”。全县共有五保536人,所有五保对象按政策要求,按集中供养的每人每年48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2400元的标准按时供给,五保供养对象同时享受低保保障,从而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三)资金发放情况
城市低保:499户716人,1到11月累计发放金额482.2837万元;
农村低保:8956户21252人,1到11月累计发放金额2945.70124万元;
农村五保:509户536人,1到11月累计发放金额131.6000万元;
内容时间:2016-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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