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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治理
纳雍县全力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作者:陈恒勋   发布时间:2017-05-16  编辑:刘梦迪

为提高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救助能力,规范减灾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开展缺粮人口救助工作,最大限度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纳雍县结合实际,早安排,早部署,全力做好2015—2016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将采取实物和现金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13923户52096人受灾困难群众实施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救助。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纳雍县成立2015—2016年度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民政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监察局、审计局、发改局、工能局、市场监管局、政务中心、农牧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处理冬春救助各项工作;分管减灾救灾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抓好政策宣传、信息报送和相关后勤保障等工作。冬春救助工作实行层层落实责任制,采取乡(镇、街道)干部包村组,村组干部包农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各有关单位把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列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冬春救助工作任务。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将根据工作情况加大监督力度,对资金分配、物资采购、款物使用和发放等每个环节开展监督。坚决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救助资金等行为;坚决查处虚报冒领、私分救灾款、救助粮等行为;坚决防止优亲厚友、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确保工作运行到哪里,监管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对冬春救助对象及救助款物的来源、数量、去向进行定期公示。

三是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和党委、政府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是严格落实救助政策,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冬春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困难群众口粮、衣被等救助,不得用于临时救助和慰问支出,更不得挪作他用,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坚绝杜绝优亲厚友。凡是挪用、贪污、挤占救助款物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从2016年1月10日起,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每周向县民政局救灾股报送一次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直至冬春救助工作结束。

为使冬春救助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有效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督查组,从2016年1月10日起,适时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也要对各村(社区)的救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强化救助款物的使用和管理,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内容时间: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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