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荔波县紧扣“四个切实”“五个一批”“八个精准”,凝心聚力、聚焦发力、准确用力,打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去年,荔波县积极与省州扶贫部门对接,及时制定《荔波县2015年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县、乡多级会议认真贯彻中央、省、州扶贫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动员村支两委、乡镇包村包组干部、驻村工作队以及伙计干部积极参与贫困人口的基本数据采集、比对、更新工作,明确各部门按照结对帮扶干部到村到户、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教育培训安排到村到户、危房改造到村到户、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基础设施到村到户“六个到村到户”的要求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开展扶贫开发和农村低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全县共识别出51个贫困村、14964户贫困户、贫困人口42300人。已完成对四类人员核查清理工作。制定出台《荔波县2015-2018年贫困村出列工作方案》,按方案要求2015年至2018年荔波县51个贫困村将全部出列,并按贫困村出列程序要求,进行贫困村指标评估,达到贫困村出列要求的,按照“一公示一公告”程序认定贫困村出列。全县领导干部完成对全县贫困村、贫困户的遍访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录入贫困系统平台。
2015年5月荔波县被列为2015年度省级“减贫摘帽”示范县,通过整村推进、乡镇特色、生态畜牧、精品水果、生态移民、乡村旅游等项目的实施,减少荔波县农村贫人口1.25万人,贫困发生率较上年度下降6.32%。原捞村乡2015年度减少贫困人口386人,贫困人口发生率下降幅度为8.68%,完成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7350元。原永康乡2015年度减少贫困人口786人,贫困人口发生率下降幅度为10.75%,完成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7280元,实现荔波县贫困乡镇零发生。
到目前为止,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共分六次下拨荔波县扶贫攻坚示范县资金8148万元。该县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和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七流程,十步骤”的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批复项目实施方案24个资金2448.5万元,开工建设16个,项目请款736.5万元,全面实行乡级报账,有效推进了扶贫攻坚示范县项目的实施。
在扶贫攻坚示范县建设过程中,为推进全域旅游,实现全民致富,积极探索“一保二分七加” 的扶贫利益联结机制新模式,实现以扶促旅、以旅带富的发展新路。通过这一模式解决了贫困村、贫困户没有能力营运的难题,有效推动扶贫工作从输血式扶贫向具有造血功能式扶贫转变;同时,大力开展单位挂钩扶贫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实行脱贫计划制定到户、帮扶责任人“结亲”到户、扶贫项目因户制宜确定到户,为贫困群众稳步脱贫致富打下坚实的基础。还进一步解决了经济空壳村难题,有利于实现贫困村在2018年前全部出列。
成绩的取得源于荔波县全体党员干部的不断努力。去年以来,荔波县紧紧围绕改善生存环境,结合滇桂黔石漠化扶贫攻坚和“一圈两翼”发展战略积极编制扶贫产业发展规划,根据贫困地区实际和多数贫困对象意愿,按照扶贫资金使用“23578”的原则,组织申报实施以乡村旅游、精品水果为主导,以中药材、茶叶、油茶、生态畜牧为辅助的产业格局,做到资金安排到乡(镇)到村、政策落实到户、扶贫措施到户、项目覆盖到户,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用到推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刀刃上。实施的扶贫项目规划具体、可操作性强、进度快、质量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按照“规划到村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要求,继续实施“领导办点、单位挂村、干部帮户”的扶贫责任制,实行县部门一个单位挂点一个至两个贫困村,一个干部挂扶一户贫困户的做法,实现贫困村、有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单位和干部职工挂扶全覆盖。
对有劳动能力和有意愿发展种养的贫困户,给予种子种苗的无偿资助。积极引导和帮助贫困户挂靠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或专业经济组织发展特色产业,引导农业(扶贫)龙头企业、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用产业带村办法,以产业带村带动贫困户发展“一乡一特、一村一品、一村一景”模式,助推全域旅游大发展,增加群众收入。
保证贫困户子女顺利完成义务教育,不辍学。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后,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给予免学杂费3500元和每年每人补助生活费1500元。组织有意愿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免费参加短期技能培训,并推荐就业,力争有条件的贫困户都有一个以上经培训转移就业的劳动力;对在家搞种养的贫困户提供免费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一至二门种养实用技术。
在册贫困危房户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列入当年改造计划的贫困危房户,经改造并验收合格的,按省定补助资金标准给予直补到户。对个别特别困难危房户,由县、镇政府统筹,加大扶持力度,提高补助标准,搞好危破泥砖房改造,以达到安居解困目的。同时,抓好省属水库移民住房改造和边远分散老区群众搬迁。
在册贫困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全部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对农村贫困户、低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落实农村房屋统一保险工作,将贫困群众列入重点保障对象;鼓励和支持农村贫困户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贫困户老有所养的问题。(记者 向楠楠 王永杰)
内容时间:201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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