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晚,道真自治县召开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农村低保转城市低保工作部署会。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移民局局长邓国书,副县长万小红、费学卿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户籍变更作说明,并安排部署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农村低保转城市低保有关工作。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农村低保转城市低保工作,农村低保转城市低保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保障群众收入、规范业务、理顺低保关系、确保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验收顺利过关的工作需要。要按照健康扶贫医疗保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建立台账,做到参合(保)信息精准,确保贫困人口100%参合(保)。要精心组织、专人专抓,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宣传引导、应转即转,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易地扶贫搬迁困难群众农村低保转城市低保有关说明:
一、办理对象
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至县城区安置点或乡(镇)集镇安置点居住且已享受农村低保的对象。
二、办理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转入城市低保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居住证并在城镇区城居住1年以上;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三)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纳入城市低保保障:
(一)家庭中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
(二)家庭中拥有轿车、门面房、两套及以上商品房、超过城市低保年保障标准数额存款、股票证券、高价收藏品等财产的;
(三)经常在营业性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四)因赌博、吸毒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未改正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能证明丧失劳动能力,又不接受合理的就业帮助的;
(六)其他城市低保政策规定和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纳入城市低保的。
内容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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