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指标内搬迁户
(一)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政策指标内易地扶贫搬迁户(即纳入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指标搬迁户),是指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生存环境脆弱、限制或不宜开发,距乡(镇)所在地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村、寨人口规模较小(5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较高(50%以上)、扶贫成本高,地质灾害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5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寨(组)整寨(自然村寨)搬迁的非贫困户。
全县“十三五”计划搬迁人口4.3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万人、整寨搬迁的非贫困人口1.3万人。2016年以自然村寨整寨搬迁为主,零星搬迁的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原则进行再识别,实行应搬尽搬。
(二)安置原则
1.安置规划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集中安置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及兴义市和义龙试验区城市规划区,便于搬迁农户的就业增收。
2.安置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3.建(购)房标准面积为每人20平方米;对于整寨搬迁中的非贫困人口,按照自愿、可承受的原则,人均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
(三)安置房源
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及政府统建(购)房。
(四)补助政策
1.建房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补助20000元;整寨搬迁中的非贫困户每人补助12000元。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由县政府统筹用于安置点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五)奖励政策
在政策规定时间内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000元,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后,由政府按验收结果兑付。
(六)住房政策
1.政府统建或统购房价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整寨搬迁中的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部分,按照自愿、可承受的原则,由搬迁户按住房市场价承担。
2.鳏寡孤独残(“三无人员”)等特困户,由政府根据实际,结合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县内安置。
3.免除所购房屋产权登记费。
4.搬迁户住房统一进行房屋简易装修(瓷粉墙、水泥地板、通水电、可入厕),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七)教育政策
1.针对搬迁对象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由县职能部门整合资源组织劳动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搬迁对象免费参加;并对有再就业条件的家庭,免费提供每户至少于1人的就业培训。
2.加大教育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搬迁户子女优先就近入学,与当地适龄入学儿童享受同等待遇,免收择校费,保障搬迁户子女入学问题。
3.对符合助学条件的易地搬迁农户子女,考取二本及以上应届大学生,可优先实施贫困助学,优先给予扶贫教育助学金。搬迁对象子女入学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两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八)就业政策
1.县城区提供就业岗位5000人以上(包括家政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城市环卫、物业管理、超市、停车场、建筑业、酒店宾馆旅社、蔬菜批发市场、汽车家电维修、饭馆等),县工业园区提供就业岗位2000人以上(包括园区企业用工、民族刺绣业等)。经免费培训合格的搬迁对象,优先安排就业。
2.鼓励和支持搬迁对象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优先享受各级创业优惠政策。
3.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条件的,优先给予安排。
(九)其他政策
1.需要办理户口转移的搬迁对象,由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开设绿色通道,一站式办理。
2.搬迁对象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医疗卫生、养老、失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政策。
3.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搬迁对象,优先纳入城镇低保。
4.搬迁对象中,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复原军人,按相关规定进行补助。
5.搬迁对象中的高龄老人,按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6.拆除的旧房屋宅基地,国土部门优先复垦,复垦后的土地管理权归原农户所有。
7.搬迁户原承包土地经营权不变,可由企业、能人与搬迁户协商流转,或成立土地流转平台公司进行流转,统筹经营管理。
(十)资金来源
1.中央、省、州、县易地扶贫搬迁奖补资金。
2.建房不足部分由群众自筹。
二、政策指标外建档立卡贫困户
(一)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政策指标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是指未纳入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但适宜搬迁的对象。
全县“十三五”计划搬迁人口1.8万人,实行能搬多搬。
现已建(购)房在城镇居住或居住环境较好的政策指标外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不纳入政策范围。
(二)安置原则
1.安置规划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集中安置在县城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及兴义市和义龙试验区城市规划区,便于搬迁农户的就业增收。
2.安置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3.建(购)房标准面积为每人20平方米。
(三)安置房源
保障性住房及政府统建(购)房。
(四)补助政策
建房补助与政策指标以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享受同等待遇,每人补助20000元。
(五)奖励政策
在政策规定时间内拆除旧房的,每人奖励15000元,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后,由政府按验收结果兑付。
(六)购房政策
政府统建或统购房价每平方米1500元以内。
(七)其它政策
与政策指标内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享受同等待遇。
(八)资金来源
县级财政筹措和向上级争取资金。
三、政策指标外其他农村非贫困户
(一)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政策指标外其他农村非贫困对象,是指农村户籍的非贫困人口(包括农村中的“半边户”),愿意搬迁到县城或兴义市、义龙试验区城市规划区的对象。
政策指标外其他农村非贫困对象,实行鼓励搬、支持搬。
现已建(购)房在城镇居住或居住环境较好的政策指标外其他农村非贫困对象,不纳入政策范围。
(二)安置原则
1.安置规划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集中安置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统建安置房或商品房规划安置区。
2.安置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
3.建(购)房标准面积为每人20平方米。按照自愿、可承受的原则,人均住房面积可适当放宽。
(三)安置房源
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及政府统建(购)房。
(四)购房政策
政府统建或统购房价每平方米2000元以内。超过人均20平方米的部分,由搬迁户按市场价承担。政策指标内整寨搬迁中的非贫困户,按照自愿、可承受的原则,可以按此政策执行。
(五)资金来源
住房资金由群众自筹。
(六)其它政策
符合条件的,与政策指标内的易地扶贫搬迁非贫困户享受同等待遇。
四、案例
(一)以政策指标内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为例
册亨县××乡(镇)××村××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张三,家庭现有人口5人,现有位于××村××组(地址同上)住房(石木结构)瓦房三间,已签订搬迁协议和将原住房撤除,且在归定的时间搬迁到册亨县城纳福新区入住,现张三户在县城纳福安置区购房100㎡(房价按1500元/㎡计算),其家庭收支情况如下:
1.购房支出:(20㎡×5人×1500元/㎡)=15万元;
2.收入:(1)住房补助:5人×2万元/人=10万元;
(2)旧房拆除奖励:5人×1.5万元/人=7.5万;
(3)隐性收入:100㎡×3000元(现行市场价值)=30万元的房产1套。
3.收益:可获得面积100㎡价值30万元房产1套+补助结余2.5万元(17.5万-15万)+子女优先就近入学、就近看病就医、享受更完善基础设施+优先就业等。
(二)以政策指标内易地扶贫搬迁非贫困户为例
册亨县××乡(镇)××村××组非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李四,家庭现有人口5人,现有位于××村××组(地址同上)住房(石木结构)瓦房三间,已签订搬迁协议和将原住房撤除,并在归定的时间内搬迁到册亨县城纳福新区入住,现李四户在册亨纳福安置区购房100㎡(房价按1500元/㎡计算),其家庭收支情况如下:
1.购房支出:20㎡×5人×1500元/㎡=15万元;
2.收入:(1)住房补助:5人×1.2万元/人=6万元;
(2)旧房拆除奖励:5人×1.5万元/人=7.5万元;
(3)隐性收入:100㎡×3000元(现行市场价值)=30万元的房产1套。
3.收益:仅补购房支出1.5万元,即可获得面积100㎡价值30万元房产1套+子女优先就近入学、就近看病就医、享受更完善基础设施+优先就业等。
五、搬迁兴义市、义龙试验区的,按兴义市、义龙试验区相关政策执行。
六、本明白卡由册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59—4210151。
内容时间: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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