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宁市财政局围绕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创新思路,深入研究政策,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当年市本级财政对扶贫开发投入资金1.32亿元:一是通屯道路建设资金7629.6万元,用于贫困村、少数民族聚居村通屯道路建设和自治区屯级道路建设配套资金。其中,分别对属贫困县的马山县投入1422.2万元,建设通屯道路69.62公里;对隆安县投入1233万元,建设通屯道路55.9公里;对上林县投入1097万元,建设通屯道路48.3公里。二是扶贫产业化资金2000万元,重点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百香果、中药材、种桑养蚕等扶贫产业。其中,对马山县投入330万元,种植金银花1000亩,百香果500亩,种桑养蚕1000亩。对隆安县投入220万元,种植中药材938亩,种桑养蚕572亩,种草养牛303头。对上林县投入350万元,种桑养蚕1500亩,种植优质柑500亩。三是生态移民扶贫资金3000万元,目前正在计划安排项目阶段。四是支持对口帮扶靖西、那坡县财政扶贫资金600万元。
在做好市本级财政加大扶持资金安排的基础上,南宁市财政局还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大力支持推进全市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深入调研,采取措施。为了解贫困地区的基本情况,局领导及业务部门经常深入贫困县区,了解贫困村屯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基础设施、资源状况、劳动力综合素质以及贫困户的贫困原因、贫困状况等进行深入调研,提出有针对性的精准扶贫措施。同时深入各县区财政部门,了解基层财政对精准扶贫的支持力度,研究提出困难县区财政筹措扶贫开发资金的各种措施,落实扶贫开发项目配套资金,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整合资金,加大投入。根据扶贫开发任务和财力情况,市财政建立起与扶贫任务和本级财力相适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机制和增长机制。按照扶贫对象、目标、内容、措施、考评精准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其他相关行业部门涉农资金向贫困县区倾斜,重点实施贫困村屯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开发和生态移民扶贫、推进精准扶贫示范村等项目建设。
三是创新机制,注重效益。改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建立以扶贫绩效为导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式。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把资金分配与贫困人口减少和生活水平提高挂钩,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结合,坚持资金到村到户,确保资金使用和投向,提高扶贫资金分配竞争力和扶贫绩效水平。
四是金融服务,助力扶贫。我市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隆安县作为金融扶贫试点工作,通过中草药产业等贷款贴息政策,引导金融、社会资本加大对贫困村的投入,以点带面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是加强监管,确保安全。按照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完善县区扶贫项目报备制度,严格扶贫项目资金审核、绩效考评和报告通报制度,强化财政部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资金审核程序,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逐步引入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内容时间:201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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