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推进精准帮扶工作机制,坚持四个原则,确保全县123个贫困村有县直单位定点帮扶,有驻村干部,有驻村工作队;39170户贫困户有帮扶责任人。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要求各帮扶单位和干部在开展帮扶工作过程中,坚持从本单位、帮扶村、帮扶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市场规律,扬长避短,量力而行,科学制定帮扶村和帮扶户的主导产业、发展目标和帮扶措施。
整村推进、标本兼治原则。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扶贫办有关要求,对所帮扶村要进行综合整治,既要解决贫困群众当前生产生活困难问题,又要帮助贫困村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彻底改变帮扶村贫穷落后面貌。
自力更生为主、外界扶持为辅原则。要求各帮扶单位和干部职工在开展帮扶工作中,要做好思想和组织动员工作,引导教育扶贫对象克服“等、靠、要”思想,树立自力更生、自我解困意识,力求在外力的必要扶持下,通过贫困群众自身不懈努力实现脱贫致富。
相对稳定、接力帮扶原则。明确结对帮扶不受干部工作调动影响,结对帮扶对象一旦确定原则上6年之内不再调整。由于工作岗位变动或者退休的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调整;调离本县的干部,其帮扶对象由接任其工作岗位的人员继续帮扶。(发稿人:黄日涛)
责任编辑:黄丽莉
内容时间:20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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