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位推动。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扶贫资金监管会议,对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因“病”施策,从产生问题的根本入手,“对症下药”,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修订《会泽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让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单位主导。各乡(镇、街道)作为具体使用扶贫资金的主体单位,是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执行者、管理者、落实者,担负着监督管理使用的重要职责,根据《会泽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每月将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上报农业科,适时跟踪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不移位。三是部门联合。县财政局与审计局联合成立监督检查组,每个季度对全县管理使用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把好扶贫资金使用方向,突出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扶贫项目精准发力,同时联合监督检查形成常态化,确保整个扶贫资金使用不脱靶。四是社会参与。结合实际聘请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全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绩效评价,通过各种形式的立体式无缝隙监督检查,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更为高效,确保扶贫资金使用不偏轨。五是制度跟进。县财政局与县扶贫办联合制定《会泽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公告公示管理办法》,以乡(镇、街道)、村委会、村民小组以及财政所为公告公示责任单位,让每一个项目,每一笔资金的构成、多少、来源、用途都一一公告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扶贫资金使用不漏项。六是内部督查。监督检查局、监督检查中心对各级检查指出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取得实效。同时对各财政所的财政资金包括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进行“回头看”,严格落实督就督成,办就办好,确保整个扶贫资金精准、高效、安全运行。
内容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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