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围绕“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标准,建立了辍学劝返报告制度、双线控辍责任制、扶贫助学等机制,充分利用暑期组织开展“千名教师进百村大宣传、大摸排、大走访、大劝返、促脱贫”活动,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巩固控辍保学成效。截至目前,前期摸底排查出的辍学学生已全部劝返在校。同时,全面落实各项教育扶贫政策,对贫困学生进行全学段、全方位精准资助,防止因贫失学辍学情况发生。全县学前教育两年资助1608人次、80.4万元,建档立卡户“一免一补”资助3047人次、365.64万元。普通高中发放助学金7457人、745.7万元,免学费7105人次284.2万元;职业高中发放助学金3491人次、349.1万元;免学费4231人次、423.1万元;落实“9+3”职业教育金(即自治区面向山区9县一、二年级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免除住宿费800元、书本费400元、补助生活费500元)。大学资助对1792名建档立卡家庭大学生申领了“离土计划”资助金,资金总额896万元,真正实现了不因贫困让一名学生失学的目标。
内容时间: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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