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南宁市检察院和我县检察院举行联合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仪式,向我县四名在刑事案件中受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21万元。
南宁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李宝全,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栋,及县扶贫办相关负责人参加活动,并分别为受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
据了解,这次获得联合救助的四名对象,均为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他们在所涉刑事案件中受到不法侵害,造成身心伤害和经济损失,影响了家庭生产生活、学习的正常开展。为了帮助这些困难人员解决燃眉之急,重振生活信心,马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积极向上级检察院争取援助。经过认真筛查,根据受害人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确定司法救助金数额。当天,每位受助人员分别收到市、县检察院五万元和两万元不等的司法救助金。
今年以来,县检察院把司法救助与全县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将“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全年先后办理救助案16件16人,发放救助金额14.5万元,其中属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1件11人,残疾人7人,未成年人11人。同时,县检察院还积极主动向市检察院反映和汇报司法救助工作情况,争取市院支持,扎实地开展两级院联合司法救助。
内容时间: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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