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繁體版
您好,欢迎来到减贫数据库!
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介绍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及其法律保护。首先,介绍了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主体。其次,分析了对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的法律保护。
北外女生王亭亭抨击外语教育制度、受到媒体关注、退学、被质疑炒作,一连串的事件在短短几天内发生、变化。事实如何?除非由独立的司法程序调查取证,否则“公理”、“婆理”,都不可能通过推理得到事实。学校和教育部都表示,言论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因言退学是不可能的,无论是否是炒作,这个事件折射出的社会问题都是值得关注的。
宪法言论自由是否应解释为发表各种言论的自由?实践中对言论概念存在不少误读。解释言论自由的规范内涵,有必要区分宪法权利的调整范围与保障强度,发挥调整范围的“过滤网”功能,避免在言论限制问题上产生不必要的分歧。“公民有言论的自由”并不是指个体有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自由,其核心要义是防备公权力对公民言论的控制。判断某一言论是否由宪法调整,关键看其是否有被公权力侵害的...
在韩国广播电视历史的初期,电视台注重娱乐节目,电视纪录片的地位相对较低。随着电视影响力的增加,对于娱乐节目为主的电视台编排的批评逐渐增多,韩国政府开始干涉。从1976年起韩国政府强制要求电视台在晚上8:00黄金时段播放一些社会教养类节目。这类节目包含纪录片的特点,逐渐发展成为纪录片。20世纪80年代以后,韩国社会各领域民主化进程加速,人民崇尚言论自由,认为国...
文章主要研究分析媒体能否作为第四权力制衡政府,作者强调这一说法并不科学,通过分析“第四权力” 理论的源头以及其中具体内容佐证作者观点。
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介绍了被起诉的杂志社。首先,介绍了举报人——证人。其次,分析了“合理信息来源” 原则与“公正评论” 原则。然后,介绍了无罪推定与有错怀疑。最后,介绍了媒体与地方———法律成本不对等。
对于权利概念的理解,离不开其形式和目的两个路径的详细阐释,“遗忘权”也同样如此。“遗忘权”价值意义的核心是“遗忘”,其形式路径在于对主体信息的基本规制,其目的路径在于对与主体非相关性和非评价性价值的基本选择。但“遗忘权”能否成为一个单独权利类型却是其概念建构的根本前提,而是否能成为一个单独权利却在当下有两个争论:否定性权利观和肯定性权利观。否定性权利观和肯定...
伊利开创性地提出了“程序性司法审查理论”,但若沿其审查思路进行分析,进而抽象出其“程序”之义,将发现在疑难案件中拒斥“界定价值和推行价值”的纯粹程序性审查是不可能的。程序性审查方法虽然存在,在适用中却遭遇最终需诉诸价值的逻辑困境,这在表面上看是由于伊利对“程序类型”和“程序审查标准”的论证不够全面与连贯,但其根源在于他所依赖的实质代表理论无法真正地为他提供一...
资源分类
检索历史
下载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