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物业管理领域存在诸多问题,这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不完善有直接关系。报告透过物业管理领域的现象性问题,分析条例在物业管理定性以及业主自治、行业管理、政府监管等方面具体制度设计上存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在此基础上,从业主自治能力建设、政府监管方式、相关配套制度、行业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详细的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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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晖: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地方法治、信息法等。承担完成“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借鉴国际经验,提高深圳法治化建设水平”“新时期深圳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研究”“深圳市大部门制改革研究”“深圳政府管理层级改革研究”“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研究”等数十项课题研究;出版《个人征信法律问题研究》《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新时代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理念与实践》等个人专著,参与十多部著作撰写;在《法学评论》《学术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徐宇珊:女,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NGO 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李翊菲:深圳市汇贤公共服务促进中心项目主管,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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