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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程度上说,社区自治是指社区作为一个自组织体系不断发展和构建的过程。而非政府组织作为社区自治的行为主体之一,它的健全与发展及在自治中的角色、功能直接影响或制约着社区自治。
本文总结提炼了贵州省从1992年以来农村基层民主自治不断创新的结晶,如“海选”、“直选”、基层计生协会管理模式、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并就当前存在的“村务公开效果差距较大、村民民主素质有待提高、民间自治组织的建设及作用不明显”等问题,提出了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主体多元化发展,向联动、互动转变,建立和完善竞争机制、绩效的多维度评估,培育各类民间组织和自治组织,提高村...
本文回顾了村民自治组织发展历程,分析了村民自治发展中的组织创新,探讨了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途径。
从公共领域培育和公民社会建构的视角看,城市社区建设的主题与核心应该是社区自治。在我国,基层民主与自治是一个崭新的课题,这不仅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释和讨论,也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社区自治的经验。
政府职能的转变是社区自治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的社区自治是在政府有选择地“退出”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其间政府的地位与角色定位将直接影响到社区自治的实施与发展,因而就越发显得重要。
社区自治是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举措,这已经得到了人们的广泛认同。但在实践中,如何使这一社会主义新型民主的生长点真正能够健康成长,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社区自治需要在适当的治理架构中实现。那么,我们又需要哪一种社区治理模式?如何来处理社区与政府的关系?是否社区治理地位的增强,反而会导致社区自治的弱化?这些都需要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自治与治理的关系。
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是当年中国政治生活中最重要的大事。本文是笔者密切结合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历史和现实状况,认真学习和领会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论述, 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现状、问题、发展趋势和相应对策所做的理论研究。
本文希望破除有关基层干部的绝对结论,试图通过分析国家对干部遴选的制度困局和它在乡村实践中造成的后果,说明乡村权威的利益组织化现实,以及近年来推行的村民“选举”对它的重要影响。本文认为,我们特别需要从行政和政治逻辑的混合现实出发认识上述相悖现象及其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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