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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相关度| 出版时间| 更新时间 检索词:私有财产立法     检索到  15078  条相关信息

对于财产所有权,我国宪法已有明确规定。然而,近年来,我国一些颇有影响的干部和学者鼓吹再次修改宪法,要求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我国宪法之中。只要我们考察一下世界宪法史和当代的各国宪法,就知道这种修宪主张违反世界历史发展潮流,不是“创新”,而是“复旧”,退回到二百年前。

作者:喻权域 出版时间:2005-03-01

法律不仅仅是确立和保护对财产的占有状态,它也是人们对于自身未来不确定状态的一种预设。本文介绍了弱势群体保护的基本原理:立法保护,并讨论了对弱势群体是平等保护还是特别保护。

作者:余少祥 出版时间:2008-02-01
所属图书:中国农村调查(总第63卷·村庄类第17卷·华南区域第9卷)出版时间:2019-01-01
所属图书:中国农村调查(总第63卷·村庄类第17卷·华南区域第9卷)出版时间:2019-01-01

我国与人权有关的立法工作经历了一个十分曲折的发展过程。经过60余年的不懈努力,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主体的一系列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现行立法体制和法律体系为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同时存在若干亟须解决的问题。我国应当以人权的充分实现为目标,以宪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为根据,以我国接受的国际人权标准为指南,以其他国家的先进经...

作者:班文战 出版时间:2011-08-01

从矿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关系来看,在工业化初期矿业发挥着重要作用,矿业发展会经历一个高峰期,并且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工业化的完成,矿业仍是重要的基础性产业,但其发展会经历一个调整转型过程。因此,从世界范围来看,在矿业发展过程中,矿业立法、土地立法也会随经济社会状况的发展变化而有所变化。故本文以已经进入后工业化发展阶段的发达国家美国、正处于工业...

作者:何淼 出版时间:2021-10-01

示范国有财产法以不可交易国有财产为基础,以国有财产的目的性用途保障人权,以实体性规范为主兼顾程序性规范,以公众用国有财产和属于公共财富的国有财产构成的不可交易国有财产概念为该示范法的核心理念。国有财产的目的性用途直接决定了国有财产的行使界限和目的,特别是决定了国家拥有财产的界限,即只有为国家履行其公共职能所必要的财产方可属于国家,非用于履行国家公共职能的国有...

作者:张建文 出版时间:2019-10-01

本文梳理了坦桑尼亚私有化以来剑麻产业的发展历程,分析了坦桑尼亚私有资本在组织生产、全球产业链分配上做出的改变、出现的问题。在新自由主义的指导下,坦桑尼亚剑麻产业实施了私有化政策、重新回归到市场经济。私有化政策带来了多种资本形式,但“大种植园、大资本、大机器”的生产经营方式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基于廉价劳动力和土地成本的利润最大化的生产逻辑依然是主流,坦桑尼亚在全...

作者:马俊乐 出版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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