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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相关度| 出版时间| 更新时间 检索词:灾区秩序     检索到  9946  条相关信息

明代灾区社会失范与否,灾民生计状况是其决定性因素。尽管明初以来建立了严格的基层社会管理组织与控制制度及其体系,但是,在饥饿的灾民面前,基本失去效力。至于明中后期里甲制瓦解,保甲制与乡约局部实行,以及地方精英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控制模式的诸多努力,既是传统社会变迁的系列应对之举,也是社会“灾区化”的必然结果。然而,这些努力未能有如明初里甲制一样一度实现基层社会控制...

作者:赵玉田 出版时间:2016-03-01

若从民生视角检视,明前期则是异样的“治世”——灾区反复沦为灾区,区域“灾区化”明显。本书所谓“灾区化”,系指天灾频发,政府救灾不力及民生贫困,造成某一地区在较长时期内一再沦为灾区,“灾区”出现频度(年/次)在1.5以下,并以发生饥荒为主要标志,“灾区”成为该区域持续存在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即常态化。本文“灾区化”概念也是对区域性灾区状态抽象概括,“灾区化”是...

作者:赵玉田 出版时间:2016-03-01

明代灾区社会史是明史不可或缺的内容,是明史研究的新领域,是中国灾区社会史重要的组成部分。明代灾区社会内涵宏富,极具时代特征。按其阶段性特征划分,明代灾区社会史可分为三个时期:明前期(1368~1464)为区域社会“灾区化”时期,以江南地区为典型;明中前期(1465~1582)为地域性“三荒社会”生成并向“灾害型社会”过渡时期,以河南等北方地区为典型;明后期(...

作者:赵玉田 出版时间:2016-03-01

有明一代,北方地区灾荒频繁,远甚于南方。据统计,明代水灾、旱灾、地震、雹灾、蝗灾、风沙、瘟疫、霜雪八种灾害的总数为6199次。北方“自然灾害总量最多,达到3340次,约占全国总数的53.8%。其中,北直隶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092次,平均每年发生灾害近4次”。明前期,河南、山东作为北方土地开发重点区域,也是主要灾区之一,饥民众多,饿殍盈途,灾区社会失范,动乱时...

作者:赵玉田 出版时间:2016-03-01

本文介绍了汇川区成立前的6年,社会治安秩序保持了平稳发展的态势,各类犯罪案件发案每年都在1000件以内。汇川区成立后的4年来,由于经济结构的转变、机构的调整变化以及社会整合功能不到位等诸多因素,各类犯罪案件有增加的趋势,给城乡居民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作者:出版时间:2010-05-01

本文是对地震灾区贫困村农户生计资本的研究,主要包括:一、研究背景、框架与方法;二、贫困村农户生计资本测量;三、贫困村农户生计资本分析;四、贫困村农户生计系统恢复重建的对策。

作者:蔡志海 出版时间:2011-01-01

本文考察了汶川地震后四川灾区的灾后社区重建的基本情况,指出汶川地震后社区重建受到了各方的关注,政府和民间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力量采取了一些不同的做法来重建社区。文章分析了三方在灾后社区重建中的一些具体做法与特点,也就社区重建还面临的一些挑战及今后发展的前景进行了基本的讨论。

作者:陈涛 王小兰 出版时间:2009-05-01

中国历史上,“三荒现象”时或出现。所谓“三荒现象”,系指“灾荒”“人荒”“地荒”三者在空间上耦合,在时间上相继发生的一类极其悲惨的灾区民生状态与乡村聚落荒废现象。其中,“灾荒”是指天灾频发,饥荒严重;“人荒”是指饥民逃荒,灾区人口锐减;“地荒”是指耕地抛荒,土地荒芜。“三荒”发生次序为:“灾荒”发生,“人荒”随之出现,“地荒”接踵而至。灾区乡村社会遂呈自然化...

作者:赵玉田 出版时间: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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