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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是我国各地在社会转型时期矛盾纠纷易发、高发、突发的形势下,在传统调解手段基础上探索创新的社会治理举措,为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大调解”的发展历程已逾10年,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展现出勃勃生机。但由于各地发展模式不一,成效也存在较大差异,其发展方向、发展方式,以及能否形成统一的发展模式等问题都...
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深圳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具有坚实的基础,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在今后要加强“大调解”工作保障和激励机制建设、工作责任机制建设、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导向机制建设、适应“大调解”工作需要的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快人民调解地方立法工作。
调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湖南法院深入实践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以及调判结合以调为先的指导方针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纠纷减少矛盾促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强化调解意识创新调解机制探索调解方法走出了一条有湖南特色的调解之路年全省法院审结一二再审民商事案件中调解案件的绝对数均逐年增加见表表其中调解结案的...
本文主要探讨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问题的重要诱因,揭示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问题的生成逻辑。主要包括五个部分:一是从村民和政府参与组织构建的意识方面探讨了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出现供给主体单一的问题;二是从调解经费来源途径与落实程度方面分析了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出现供给经费缺乏的问题;三是从调解员激励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阐述了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出现供给意愿偏低的问题;...
本文主要从历史政治学角度对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进行考察,对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的阶段划分、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的演变特征及其驱动因素做出回应,以期对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历史存有整体性认识。
当前我国社会进入转型时期,各类社会矛盾呈现多发趋势,传统的社会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矛盾化解方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困境,探求新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已成为政府的必然选择。杭州市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化解机制建设作为一项新的社会管理制度创新,充分体现了政府与社会力量的有效协同,取得了良好的绩效。分析其制度要素组成,挖掘其内在运行逻辑,剖析其制度不足并提出相应制度...
本文主要从实证调查出发介绍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与需求概况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审视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方面的不足。本文认为,农村人民调解服务提质增效逻辑起点在于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与需求存在矛盾,而这些矛盾会对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质量造成影响,故要提升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质量,必须推动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给方面的改革,使农村人民调解服务供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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