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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环保NGO发展所面临的既有法律合法性问题,也有社会合法性问题,即社会公众的心目中、在社会的潜规则运作中所具有的合法性。本文通过对若干NGO的调查揭示其社会合法性的现状,显示那些没有法律合法性而拥有社会合法性的组织,也可以完好地运作。NGO通过专业化、做实事、资源整合、增进与政府的合作等途径提高自身的社会合法性,是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社会各界对境外在华NGO与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尤为关注。如果简单归纳合作策略类型,问题并不能得到自动有效解决,因而,在此借用两个概念——“合法性”、“互惠”——以了解二者之间合作的本质。
本书通过定量与定性研究,分别探讨了规制、道德规范与文化-认知三大制度合法性要素及其对村庄公共物品供给的影响。尤其通过个案研究,深入剖析了道德规范与文化-认知要素对制度合法性的重要意义。在田野研究中,作者观察到,超越个体层面的群体结构也对公共物品供给等产生影响。作者强调,普遍道德和群体结构为理解公共物品供给等集体行动研究提供了新思路,为有效克服“搭便车”等集体...
如前所述,四个合法性对于境外在华NGO来说一个也不能少。法律合法性带有很强的刚性,而政治合法性、行政合法性则更多依赖与政府互惠及沟通技巧。最能掌握在境外在华NGO自己手中的是社会合法性,即通过公益供给实现自身价值。
我们依然借助于合法性和互惠两个概念对上述案例予以分析和总结。
中国第三部门是在一个政府高度集中管治的社会中慢慢发育起来的, 历时刚 20 年。 国内大部分关于第三部门、 非营利组织 ( NPO) 、 社会团体的文献是关于 NPO 的合法性问题、 政策空间和社会环境问题。 第三部门的组织发育的数量和参与的人数受到关注, 备受关注的还包括社会服务、 社会创新、 支持市场发展、 反抗市场暴政和制约政府权力, 等等。 由于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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