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制定贫困户进退标准和程序、实行动态管理。对因病、因灾、因学和发现遗漏人均支配收入低于标准线的,通过评议程序,及时纳入贫困信息系统,对在贫困对象评议中因不按程序评议,弄虚作假,应评未评,不符合条件而又评上的,造成群体或其它影响社会稳定的上访,要严格追责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行问责,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二是对当年瞄准作为脱贫对象的,积极对其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进行技能和素质提高培训。实行“既扶资、也扶智”,杜绝当前脱贫下年返贫现象的发生。
三是以政策文件形式。明确扶贫资金纳入农村专业合作社,贫困户在经营效益中所占的利润分成比例和贫困户、合作社各自的权利和建议。
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精准扶贫政策规定和贫困户识别标准入村入户宣传,让广大农户从根本上了解掌握精准扶贫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增加政策的透明度,减少群众的疑问。
内容时间:201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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