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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贫成绩
台江县六举措不断提高新农合参合农民受益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08  编辑:马一鸣

2016年来,台江县新农合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五、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精准扶贫开发工作为指导,发挥医疗保障兜底脱贫、农村医疗保障作用,大力开展大病商保、大健康精准扶贫,进一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大病医疗保障力度,强化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全县参合农民受益率及受益程度不断提高。

一是全面实施新农合筹资全覆盖

2016年度全县共有138428人参加新农合,筹集资金7059.83万元,实际参合率达96.84%,比上年度增加3038人,参合率增加1.78个百分点,新农合宣传、收缴到村到户到人,实现了农村医疗保障全覆盖。

二是全面落实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

2016年截止10月31日,台江县新农合共计补偿24.21万人次,发生医疗总费用7270.48万元,新农合补偿支出4651.95万元。其中门诊补偿22.51万人次,门诊总费用1035.09万元,补偿资金600.88万元,门诊实际补偿比58.05%;住院补偿1.7万人次,总费用6231.39万元,补偿资金4051.07万元,住院实际补偿比65.02%。

三是充分贯彻大病保险政策补偿

2016年大病保险个人筹资标准按筹资总额的6%提取,共计423.59万元。大病起付线6000元,最低报销比例50%,最高报销比例80%,封顶线50万元,截止10月31日,我县新农合大病保险共为853人补偿,医疗总费用1549.08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968.68万元,大病保险补偿159.01万元,新农合基本医疗实际补偿比62.53%,大病保险补偿后实际补偿比为72.8%,保障水平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提高了10.27个百分点。

四是全力开展精准扶贫

按照中央省州的要求,我县出台了《台江县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及失独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独生子女死亡户)、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者、家庭经济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和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及70岁以上老年人、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特殊困难人群等11类参合人群门诊、住院补偿在同级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基础上提高5%。截止10月31日该县新农合共为10912名11类精准扶贫对象给予补偿,发生总费用1265.4万元,新农合基本补偿846.85万元,大病保险理赔170人次,补偿金额80.57万元,民政计生救助84.62万元,精准扶贫对象医疗保障水平达94.93%。今年以来,台江县把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作为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大项目之一,着重保障重大疾病补偿水平,建立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建档立卡精准扶贫人员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把参合患者受益程度作为健康扶贫攻坚重要任务,使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大病商保、部门兜底形成三重医疗保障综合报销比例达90%以上。

五是加强作风改善,优化服务流程

一是根据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要求,完成新农合县级医疗机构的收费目录调整,清理了一批违规收费目录,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二是完善并实现了医疗机构新农合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精准扶贫、民政计生救助“一站式”网络补偿服务。三是优化村级新农合补偿录入方式,对有条件的村卫生室采取电脑录入,分批推进。四是优化工作流程,实现了县与州级医疗机构“电子转诊”和新农合伤情审查电子信息化审批。

六是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督查监管

1-10月,集中组织人员分组下乡累计共287人次,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申报与调查回访不吻合的给予及时扣除,检查中发现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等问题有了明显改观,今年来,共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核减不合理金额70万余元,处罚医疗机构共计50万元。接到群众举报投诉定点医疗机构6次,处理率100%,均做到及时核实,及时反馈,切实维护了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新农合基金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内容时间:201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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