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繁體版
您好,欢迎来到减贫数据库!
随着我国公益事业的兴起,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2016年颁布的《慈善法》,明确了慈善组织对外投资的活动原则,即“合法、安全、有效”。但有关慈善信托财产的投资细则、监管等问题仍然有待解决。具体而言,“慈善”如何与“金融”相结合,善款能否用于投资以保值增值,进而惠及更广的不特定对象等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从立法梳理、理论探析、域外对比等多种研究...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本文认为财产性收入是导致城乡、区域、行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的主要因素,从土地收益、住房收益、资金收益分析来看,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重点对象是农民。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要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深化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实行差别式税收制,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对于财产所有权,我国宪法已有明确规定。然而,近年来,我国一些颇有影响的干部和学者鼓吹再次修改宪法,要求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写进我国宪法之中。只要我们考察一下世界宪法史和当代的各国宪法,就知道这种修宪主张违反世界历史发展潮流,不是“创新”,而是“复旧”,退回到二百年前。
示范国有财产法以不可交易国有财产为基础,以国有财产的目的性用途保障人权,以实体性规范为主兼顾程序性规范,以公众用国有财产和属于公共财富的国有财产构成的不可交易国有财产概念为该示范法的核心理念。国有财产的目的性用途直接决定了国有财产的行使界限和目的,特别是决定了国家拥有财产的界限,即只有为国家履行其公共职能所必要的财产方可属于国家,非用于履行国家公共职能的国有...
资源分类
检索历史
下载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