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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婚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不断的革命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革命根据地时期,许多地方通过了改革婚姻制度和解放妇女的法令,在借鉴苏联婚姻模式的基础上制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和子女利益的原则,将斗争的矛头指向“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封建主义,以全新的视角构建了新民主主义所倡导的婚姻模式,为新中国的婚姻文化改革奠定了基础。
本文拟从分析新疆蒙古族新式教育兴起的原因、阶段与特点出发,论述新疆蒙古族教育如何从旧式官学教育和寺庙宗教教育向现代新式教育过渡,并进一步探讨新式教育对革新新疆蒙古族的教育观念,促成新旧教育的分离,提高群众文化素质,推动社会进步所起到的历史性作用。
本文以凉山彝族ADI家三代人的婚姻形态为研究样本,通过民族志与家族谱系图,以历时和共时性的代际变迁为主线,辅以问卷调查和定量分析,研究国家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彝族婚姻文化变迁的历程和趋势,进而探究彝族贫困与其婚姻文化的关系。
本文主要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北京市婚姻制度和婚姻礼俗具有什么特点,发生了哪些变化,以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制度及婚姻文化产生了哪些影响。
本文主要介绍了杰德秀居委会的人口、婚姻与家庭情况。数据显示,杰德秀居委会人口由之前的停滞态势转为增长,婴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同时村民的预期寿命不断提高。不同于其他地区,杰德秀居委会的婚姻制度具有男女平等、生男生女同样继承家业的特点。
以河北省Q县为个案县,本文考察了该县近代的教育,发现旧式私塾、私学、新式学堂、教会学校和伪“满洲国”时期兴办的学校,均不同程度地招收女学生,这些受过教育的女学生为Q县之后出现女教师孕育了可能性。1918年,以龙王庙高等小学堂为首的新式学堂中开始有女性教师,这是Q县最早的一批女教师。除旧式私塾之外,教会学校和伪满当局兴办的各类学校中也已聘用女性出任教师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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