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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将先透过台湾历史的文献探讨与理论的建构尝试,理解及检验早期或传统台湾乡治社会中农村庙宇的发展特性,以及其治理结构形态的转型,并尝试拟出地方治理社会之行为者与参与者的互动架构,作为分析及检验台湾乡村社会中的治理网络及其影响因素与转型潜力。同时,研究也将是长期性的调查访问,深入、实地的针对现有的农会组织与民间寺庙组织的相关活动,进行深度访谈、田野调查、参与...
清代,尤其是清末,天津城市慈善事业非常发达,出现了一批士绅慈善家,他们从早期的个人或家族的修城筑池、修桥补路、开设粥厂、散米散钱、掩埋无主尸体、立义地和建义学发展到后来的结社恤嫠、育婴、施药、冬赈、备荒、济贫等。天津产生慈善家群体的原因,一是扶危济困的城市精神影响了士绅民众的慈善行为,二是城市经济的发展造就了一批家业富足的富商大户,这些人成为潜在的慈善家,三...
笔者及研究团队成员20余人在中部某省C县5个乡镇调研,发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C县精准扶贫工作都面临不精准的难题,然而,通过一年多的“精准识别回头看”等运动,全县扶贫工作基本上做到了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施策,扶贫工作获得社会大众认可。精准扶贫何以成为可能是本文的核心问题,运动式治理则是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
1949年以前,涧周村存在五种权威类型,在不同的层面影响着村落治理。保甲制度下的保长和甲长代表国家治理村落,属于行政型权威,他们的主要作用是收税、摊捐、拉丁以及调解村落之间的矛盾;家长、宗长、舅舅、叔爷等是亲族中的长辈,属于血缘型权威,调解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秩序;“在讲的”“光棍”“老板”通常是公认的能人,属于地域型权威,起着维持地域秩序、引导地域发展的作用...
对土地的功能要有新的认识,土地制度的设计绝不能仅仅着眼于生产效率的发挥,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充分考虑其所产生的社会连带效应。本书最后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广大自然村内部的集体共享资源,市场、政府和志愿机制等外部力量都无法对其有效配置,这部分集体资源的配置能否通过资源使用者内部集体合作来解决?基于此问题,本文对集体资源治理的合作困境及其解决思路进行思考。本文通过对坎村互助基金会合作治理个案较为细密的资料和问题梳理,从影响村民集体合作的微观、宏观环境因素和合作历史出发考察村民的合作治理行为,用多学科的方法分析具体...
在“皇权不下县”的封建社会,呈坎罗氏宗族在相对封闭和独立的环境中发展,在宗族共同的经济基础、社会形态、文化积淀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适应自身发展的一系列规则和秩序。在罗氏宗族的主导下,村庄井然有序,宗族繁荣发展。本章将从宗族治理形态概况、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规则、治理过程、治理方式六个方面对呈坎罗氏宗族村庄的治理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治理变迁和当下的治理实态进行...
宗族村庄安定有序的发展,与宗族有效的治理活动密切相关。那么在宗族社会,究竟谁是治理执行者,治理对象是谁,凭借何来进行治理,治理实践又如何?可从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规则和治理过程四个方面的形态和实态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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