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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的农民(业)合作社按其事业内容可分为两大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综合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我们较熟悉,是指合作社主要从事单项事业,如产品购销等经济事业或信用保险等金融事业。它是北美和西欧国家农民合作社的主要形式,是与其农场大规模的土地经营面积和发达的农村社会分工相适应的。
本书为丛书“农村合作制研究·法律规制”的第一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需要从既有的研究和讨论中汲取智慧,增强对合作社发展复杂现状的洞察力,确切理解中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紧要问题。为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本书聚焦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此的思考,选择了数篇有代表性的探讨农民合作社本质问题的文章,并约请一些学者写作其最新看法,展现30多年来农民...
通过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再造和农业产业组织优化,被视为提高农业效率和竞争力,并从根本上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交易联结问题的有效途径(苑鹏,2001),因而众多学者对农民合作组织的绩效、经济影响等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但不可否认的是,理论探索和现实仍然存在鸿沟,有待学术界的进一步探索。在实践中,全国农民合作社在绝对数量和覆...
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在不同类型的合作社中有不同的表现。在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中,由于村干部在合作社中的多样化角色认定,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在非村干部领办的合作社中,依合作社所发挥的功能以及村两委的执政能力,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可以表现出不同的类型,各种关系类型演绎出不同的行为逻辑。
本章以组织治理理论和合作经济理论作为合作社治理问题的直接理论来源,在新古典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的基础上分析合作社治理起因及其理论基础,界定合作社、合作社治理与苹果合作社治理的内涵、外延、属性及其分类,基于“结构-行为-绩效”的分析范式,分析苹果合作社治理结构、治理行为及其治理绩效,构建苹果合作社治理理论分析框架,为后续实证研究奠定理论基础。
在与自然和其他竞争者的生存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个体只有通过互助合作才能存活或过得更好,合作社就是个体为改变生存竞争弱势地位和实现自身发展而联合起来进行互助合作的组织。显然,社员集体的弱者互助合作本质决定了其必然具有同其他社团社员集体(如公司股东)所不同的利益诉求。但是,在民商立法中,社员集体的独特诉求却不能得到回应。这是因为,以平等保护为宗旨的民商法只能将合...
本文关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完善,并提出相关修改建议,建议主要涉及盈余分配问题联合社问题、土地股份合作社问题、范围问题,以及主管部门问题等方面。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7年7月1日起实施。从此,中国农民的合作社第一次有了合法身份,能够作为市场主体之一与其他类型的经济实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开展经济活动。法律颁布一年多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呈现什么样的特点,未来的走势又将如何?本文试图通过一些具体案例来做一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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