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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台湾已进入WTO,农村所面对的问题与半世纪前大不相同,此刻农会的角色与功能是如何协助农民克服加入WTO后面对之冲击,也就是如何提升台湾农业竞争力的问题。因此,长期而言,农会组织应转型,以协助农业部门提升农业竞争力为主要目标。
农会组织是近期国内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从法律上讨论不仅要探讨其宪法基础,还要从行政法的角度对其进行法制化分析。本文在比较研究日本等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在农会法制方面的经验基础上,引入大陆法系的公法人理论,对农会公法人进行制度建构。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制定专门法律,如《农会法》,为完善农会组织提供法律规范依据和法律技术支持。
台湾农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两个历史时期,日据时期的农会经历了自主发展和政府全面控制两个阶段;台湾光复后,经历了政府主导下的农会改组改进和政府依法治理农会两个阶段。在台湾农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起到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政府扮演着农会管理者、监督者、指导者、辅导者、支持者等多重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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