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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吉林省扎实推进吉林特色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和完善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水平,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供给助推吉林省乡村的全面振兴。但随着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农村日趋空心化,新型矛盾纠纷多发,加之法律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和个性化特征日益显现,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在资源配置、统筹整合...
本报告在实证调研公共法律服务考核体系建设的基础上,思考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考核体系的完善路径。本报告认为,当前公共法律服务考核体系建设在考核理念、考核主客体、考核对象、考核体制机制和考核城乡均衡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障碍性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报告提出应当及时升华考核体系建设理念,从“完成任务”转变为“普惠于民”,从“偏重城市”转变为“覆盖城乡”;把加强公...
近年来,吉林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取得显著成绩,基本建构起五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格局,形成具有吉林特色的高效便捷、专业规范、优质精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新模式。但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难点和问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尚未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标准和投入总量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需要、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存有一定差距等。对此,...
本研究发现,农村的许多法律问题,往往产生于农民法观念和农村法结构的不合理。因此,农村的法律服务不能仅仅局限于矛盾纠纷的处理,而应该扩展到对于农村法观念和农村法结构的建设上。法观念就是农民的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对公平正义的看法等。而法结构则是指农村的治理情况,是农村法律执行的背景和基础。对于农村法观念和法结构的建设可以通过转变和完善人的观念来迈出第一步。而这可...
法律援助是公平观念不断发展的结果,是社会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在保障民众权利、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人权方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然而,在保护弱势群体方面,法律援助更具价值,因为它提供给国民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福利,而是更高层次的东西,即法治社会的一种权利——人民不因其贫弱被排斥在法律正义之外。正如马丁·梅耶所说:“法...
报告围绕中国农村法律服务问题展开论述,分析了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趋势、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结构和功能、农村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并给出了农村法律服务的研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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