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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用相对独立的切入点———乡村民营企业的实践过程,尝试将注意力转向乡村民营企业这一参与主体,系统地梳理我国乡村权力与乡村经济融合互动的历史变迁过程,希望在其实践过程中剖析与乡村政治权力的“双向嵌入”机制,进而推动乡土社会的整体良性有序运行。
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如何规范制约权力、强化民主监督和阳光事务运行,是健全乡村治理制度体系的重要内容。村(居)组织权力虽小,但直接面对群众、关联民生,是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关注最迫切的权力。村(居)“小微权力”能否正确行使,不仅关乎党的形象和基层政权稳定,也关系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的落实。规范村(居)“小微权力”是时代所需,也是乡村振兴战略中加...
权力既不是指在确定的一个国家里保证公民服从的一系列机构与机器,即“政权”;也不是指某种非暴力的、表现为规章制度的约束方式;也不是指由某一个人或团体对另一个人或团体实行的一般统治体系。权力首先应该理解为众多力的关系。权力既不是什么制度,也不是什么结构,也不是一些人拥有的势力,而是人们赋予某一个社会中的复杂的力的名称。权力无所不在,无孔不入,无时不有,不断再生,...
本文认为,在中国欠发达的乡村社会,国家依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但是乡村社会的主体是一个“理性行动者”,对政府的发展政策具有明显的影响,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利益诉求,使政府改变相应的现代化规划。本文指出,乡村社会具有“依赖性”,其发展依赖于国家政策的扶持;乡村社会具有“异质性”,其主体是 “异质性”很强的群体,村民的利益诉求有很大差异性,这些导致生态移民产生...
本文介绍了乡村基层权利格局重构三级治理。首先介绍了村民自治的意函和发展,然后介绍了精准扶贫背景下的村级自治创新实践,最后阐述了三级自治创新与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思考。
以标榜“参与”和“赋权”为核心的参与式发展干预,始终坚持并隐藏的预设逻辑是,无论在道义层面还是在技术层面,通过促进并确保各利益相关者(权力主体)在发展过程中的充分参与和应有权力的获得,是获得良好发展结果所必须坚持的。这意味着,参与式发展干预的首要工作,是促进各相关利益主体在发展干预中的充分参与,从而形成对发展目标群体的赋权和分权,进而达到发展的预期效果。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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