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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承担着对社会矛盾定纷止争职能的国家审判机关,法院要最大限度地释放对少数信访当事人不服情绪的善意,最大限度地减少与涉诉案件当事人之间交流沟通出现的误解。对司法程序已经全部穷尽,甚至是已经信访终结的涉诉信访案件,可以尝试采取“释法明理—情绪疏导—扶贫帮困”这样三步法的方式来开展涉诉矛盾的化解工作,以期走出困境,引导信访人尊重司法、信任司法、认同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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