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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文明、和谐的基础上,促进社会融合,增进社会服务对象的经济和社会福祉。
监督检查是保证社会服务顺利运行,保证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获得有质量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服务政策不断改进和完善的重要环节。因此,本章通过分析典型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以及中国中央政府社会服务监督检查制度现状,提出中国中央政府社会服务监督检查制度创设的思路。
不同的福利意识形态影响着不同的福利体制的形成,即价值观和信仰指导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践。
如第六章所言,社会服务对象众多,但真正需要并能够获得社会服务的对象必须接受需求评估和资格认定,这就是实际获得社会服务的人比社会服务对象少,甚至少得多的原因。本节重点选择英国、美国、丹麦和捷克等国家进行分析。
与所有政府确立和进行的社会福利事业一样,建立社会服务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在政府财金制度中设立社会服务财政预算/支出科目。例如,瑞典包括老年人照料服务在内的社会服务领域是政府2017年预算法案支出领域9———“健康保健、医疗保健和社会服务”的一部分。
社会服务制度往往是通过政策确立下来,并通过政策展现出来的。政策作为一个集合体,由各种具体政策构成,需要有一个结构化的理论来指导制定。
当今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不断产生着诸多社会风险,如人口老龄化、残疾人社会融入、儿童和未成年人的成长以及家庭问题等。预防和解决这些社会风险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建立一个有效的社会服务体系。
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观点来看,政策是某一活动领域的标签,是一般意图的一种表达或对事务的一种期望的陈述(Hogwood&Gunn,1984)。政策被更好地表达为我们如何理解世界,以便知道我们要做什么才能实现我们目标的认知结构(Kingdom,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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