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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孤儿保护制度主要基于儿童在父系血缘家庭内的亲属权。虽然这种儿童保护制度为孤儿在社区和家庭环境内成长提供了条件,但是,它不能对所有的儿童提供一视同仁的支持和满足儿童成长的所有需要。因此,中国的儿童保护制度迫切需要根本性的转变,即从基于亲权保护的制度向基于公民权利的制度转变。
从天镇的孤儿救助制度和孤儿现状看,亲属和非亲属养护在国家作用缺位的情况下对孤儿提供了生活救助和替代性养护,使孤儿获得了温饱和正常的成长环境。 因此,在基本生活保障和替代性养护方面,非正式的孤儿保护制度还是有效的。对孤儿生活贫困的问题,国家应该充分承担起补救的责任,对失去父母照顾的孤儿,提供基本的生活救助。
通过舞阳调查,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很好的儿童保护模式。农村孤儿救助并不是国家、 亲属网络或是公民社会组织可以独立完成的,需要三种社会制度,各负其责,互相补充,共同发挥作用,这样才能为孤儿这一最弱势的群体创造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把农村孤儿作为具有特殊需求的独特群体,通过政策调整及制度建设,引入现代社会工作理念及方法,对农村孤儿福利进行系统开发,由政府、社区、家族...
导言简要介绍了本书的写作背景、研究方法、调查地区的基本情况等等。
2005年4~7月,在民政部的邀请下,调查组参与、 组织了中国首次全国孤儿登记排查行动。民政部针对全国孤儿登记问卷调查进行了专项培训,排查收集了有关孤儿的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失怙原因、得到救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孤儿照料者等信息。
本章研究的目的是对少数民族区域孤儿的生活状态和孤儿救助制度进行详细的考察和分析,发现少数民族孤儿抚养方式的特征,明确国家和家庭在孤儿救助中各自的作用和分工,以及找出目前孤儿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路径,以期为国家制定针对孤儿的社会保护政策提供实证基础。
在本章,作者将对孤儿提供社会保护的制度进行分析。“社会保护”在中国是一个使用频率比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低得多的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政策研究中,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保护”概念的使用频率则日益增加。它的内涵包括“福利国家”和“社会政策”两个概念所包括的内容,但内容比这两个概念单独使用时更多。“社会保护”一词可以用来概括各种形式的国家干预...
艾滋孤儿的需求满足受社会支持与污名两方面因素的影响。社会支持与污名是因,需求满足是果,这两大因素从正负两个方面对个体的需求满足产生影响。实际上,个体的需求满足也是这两者综合作用的结果。从某种程度上说,其需求满足的程度高低也是衡量救助模式质量好坏的一个标准。下面就从阳光家庭和院舍型照顾两类不同的救助模式,分别探讨艾滋孤儿的需求满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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