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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小农与土地之间的“若即若离”关系维系了底线式的村社共同体,而随着土地经营主体的转换,这种底线式共同体的维系机制终于被打破。在一场国家和地方政府主导的“有计划社会变迁”模式下,农民与土地关系的彻底脱离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完成的。甚至,由于具有推动农业发展的美好宏愿,很多地方政府在推动土地流转时毫不隐讳地使用强制手段。相比于单纯市场力量造成的共同体变迁...
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要求,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规模经营前景如何?规模经营有什么困难?怎样推动规模经营?规模经营与农地流转的关系怎样?本文用湖北省最著名的两个案例予以分析和解释。
农地是中国的稀缺生产要素,从社会总体效益看,通过农地流转可以实现规模效益。自农地流转政策实施以来,流转的周期短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和资金投入。并且农地长期流转是有效解决中国农业在现代化中出现的 “短板” 和农民收入 “短腿” 问题的关键。因此,推动农地流转的长期化将是中国农地流转的重要方向。
本文内容包括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外部条件、 促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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