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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生态补偿条例》的制定上,发改委也面临着挑战,这些挑战有:第一,完善和加强环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框架(或者至少在行政和管理方面不出现新的冲突);第二,保持政策的灵活性和预见性,如有可能,可影响中国整个环境管理机制改革,特别是在流域管理方面。针对这些挑战,本知识产品对《生态补偿条例》中水资源方面的设计提出了三点建议。
鉴于我国生态补偿实践的迅速发展、学术研究的积极参与以及现实对生态补偿立法的迫切需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和亚洲开发银行主办,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协办,于2010年10月23~24日在四川雅安召开了“生态补偿立法与流域生态补偿国际研讨会”。会议关注相互联系的两个主题:一个是生态补偿立法,另一个是流域生态补偿。会议围绕生态...
生态有偿服务机制是一种灵活、简单、有潜力的补偿机制,它通过生态服务使用者向服务供给者付费而形成。流域生态有偿服务机制通常包括补偿上游土地管理者的市场机制,旨在维持或改变那些影响下游水资源供给的土地利用方式。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这种较新的补偿机制。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当前国际和国内环境管理的发展方向。补偿标准作为生态补偿的核心问题,关系到补偿的效果,因此具有科学依据的补偿标准核算方法是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重点和难点,也是资源环境领域的研究热点。本文通过系统解析我国现有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采用的标准核算方法,提出这些方法的适用性,以期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的确定提供参考。
本章主要介绍了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与对我国的启示。
在综合分析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及模型进行对比分析,将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分为基于环境保护效益的流域生态补偿核算,基于生态保护成本、水污染治理成本及水污染损失赔偿的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以及基于条件价值法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然后,通过对近几年国内应用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模型进行总结对比,认识到将流域水体行政区界河流水质和水量指标设定为生态...
本文回顾了东江流域生态补偿政策与实践,认为基于发展机会损失下的生态补偿机制有悖于我国水资源属国家所有的基本国情是实践中导致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进展缓慢的根本原因。本文提出,应以水质资源有偿使用为着力点,通过“使用者向国家付费,国家向保护者转移”来实现对流域保护者补偿的新思路。
本书从全价值评估的视角,以我国西北地区三大内陆河之一的石羊河流域作为典型案例,对流域生态补偿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构建了石羊河流域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包括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途径等。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实证参考和依据,可提高政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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