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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对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分别的说明。报告首先说明了企业债券的实质是政府债券,并非公司债券,其次分析了混淆二者的弊端,最后给出了分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若干政策建议。
我国目前存在着公司债券与企业债券两个法律概念,两种法律制度及相应的实践。企业债券的历史局限性越来越明;更为重要的是,相当一部分企业债券并不是真正的企业债券,而是公共债券。未来应当选择适当时机废止企业债券,并以之为基础严格区分公共债券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应当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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