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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书《何以公共: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的合法性机制探究》的研究总结与展望。研究认为,合法性机制是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有效实施的关键,规范合法性是增进公共物品供给制度绩效的新路径,文化-认知合法性是公共物品供给制度有效实施的深层保障,制度合法性机制显著促进人们的公共物品供给参与意愿。
公共文化资源供给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行的关键环节。政府、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国有文化企业、各种社会力量、基层文化队伍都是具有特定功能的供给主体。改进公共文化资源供给的方式、渠道和机制,关键是从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出发按需生产和供给,逐步建立政府主导、需求引领、规划先行、主体群落健康发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运用先进技术手段的公共文化资源供给新方式和新机制。
本文运用全国性的定量数据探讨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中的一项具体合法性机制,即规范性机制/道德要素对人们在公共物品供给制度中的行动影响。实证研究与数据分析结果显示,中国农村的普遍道德存量是影响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之一,由此,本文进一步探索了培育普遍道德的可能路径。
本文是基于笔者在福建省所选取的一个村庄开展的个案研究,主要结合部分定量问卷与大量质性访谈资料进行分析,试图探讨斯科特的制度合法性机制理论框架下的具体制度合法性机制——文化—认知合法性机制与村庄公共物品供给之间的关系。本文论证了制度的文化-认知合法性在制度有效实施与公共物品有效供给中的积极作用。
当前公共性职业技能培训的供给数量和质量并不能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劳动者个体和用人单位对公共性职业技能培训都有很大需求,但是又存在实际购买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我国在职培训应该坚持低端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供给以政府为主体走多元供给的模式,高端就业群体职业技能培训供给选择以企业和市场为主体的模式。
解决职业教育技能人才供给问题,应切实推行校企深度结合,激发企业参与热情,增强职业学校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制,结合产业转型人才需求,提高财政经费使用绩效,提升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能力。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财政供给的政策,形成了以流入地的区县政府负担为主的状况。由于区县政府的利益、责任和能力不匹配,造成对流动儿童义务教育机会的限制。本研究建议建立以流入地省级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共同分担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财政供给体制,保障流动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免费义务教育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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