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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基本人权的生育自由,不仅彰显个人自治的宪法价值,而且具备私法层面的救济效力。司法裁判领域新兴权利诉求的优生选择权在性质上宜界定为一项人格利益,医疗机构在产前检查中负有诊断及告知义务,我国现行法上存在请求权基础规范。优生选择权的主体是指孕妇及其配偶,不包括缺陷婴儿在内。认定医疗机构的责任比例,应考量其对损害结果的过错参与度和可预见性。优生选择权受到侵害后的...
在中国,产生于传统农业时代和父权社会的婚嫁习俗“男娶女嫁、妇随夫居”是男女地位不平等的突出体现,是对妇女“从属”身份的明确定位,是“男尊女卑”性别等级建构的奠基石。它剥夺了女子的人身权、选择权,使妇女的各项权利难以真正落实。在当代,随着社会的转型和人们的婚姻观、家庭观、性别观及性观念的变化与发展,传统嫁娶婚习俗的变革势在必然。
本文论述了垄断是市场经济的大敌。垄断的要害主要在于限制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破坏竞争规则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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