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宁县被列入云南省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试点县。试点工作从2015年开始实施,主要以实施精准扶贫为抓手,结合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划分,进一步明确县级政府的扶贫开发主体责任,实现简政放权、权责对等,更有效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更快帮助扶贫对象增加收入,加快贫困县减贫脱贫步伐。其主要内容为: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由县级政府围绕减贫任务和扶贫规划,自行确定具体扶持项目并审批;省上实行资金切块下达。由县级政府依据中央和省对扶贫开发工作总体安排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自行确定具体扶贫项目,增强县级统筹作用资金的能力;推行资金竞争分配。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奖励性资金规模;健全项目资金监管。
内容时间: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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