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记者从盐池县发改局获悉,2016年除统一安排的各批次专项建设基金外,国务院近日额外奖励安排盐池县1亿元额度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此次奖励安排的专项建设基金将重点用于盐池县古城墙修复、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惠安堡特色小城镇、古城墙带状公园等项目建设。
今年1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2015年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成效较明显的20个市(州)、20个县(市、区)给予督查表扬。凭借创新开展的金融扶贫“盐池模式”,盐池县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提出对受表扬地区在2016年实行“免督查”,并给予6项激励措施,包括2016年专项建设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沉淀资金、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记者 杨之汀)
内容时间:2016-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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