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大悟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切实推动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据悉,《办法》遵循权责一致、实事求是,惩教结合、推动工作,依法依规、分级负责的原则,把问责情形和处理措施细化、具体化。针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工作业务不熟悉、工作作风不扎实和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全县承担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任务的所有单位和干部,区分不同情形,对单位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等措施予以问责;对干部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解聘等措施予以问责。
《办法》明确规定了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时,需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依照有关纪律和法律规定办理。同时,还明确规定了免于问责的情形,即在因集体决策失误需问责时,在集体决策过程中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不予问责。(悟纪办宣)
内容时间: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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