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海南省白沙县检察院从服务该县经济大局出发,以监督扶贫互助社资金运作,助力精准扶贫,对3名扶贫互助社的互助理事会成员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促使扶贫互助社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扶贫互助社是一个帮助贫困户通过这个组织来实现脱贫的一个非官方组织。该院在对扶贫项目进行监督时,发现部分扶贫互助社管理混乱,存在诸多诸如通过做假帐将扶贫互助资金挪为已用、出纳去世后扶贫资金消失不见、互助资金成了村民个人借款等乱相。了解这一情况后,该院主动出击,派员对全县39个扶贫互助社,共计585万元扶贫互助资金的运作及去向进行了全面跟踪监督,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组,为白沙的精准扶贫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016年1月6日,该县牙叉镇方平村委会扶贫互助社理事长王某、出纳符某涉嫌贪污扶贫资金被白沙检察院立案。经查,2011年3月,白沙县扶贫办向方平互助社账户下拨15万元专项扶贫资金。期间,该社理事长王某和出纳符某,利用工作便利分5次将15万元扶贫资金取出用于个人资金周转。事后,二人还通过虚假办理社员借款方式,在互助社会计账簿资料中做假账,企图隐瞒互助社资金使用情况,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
该院干警了解此情况后,经对该互助社理事会成员警示谈话,使他们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继而主动对违规发放资金进行了催缴。该院副检察长麦文忠分析说:“该案主要是互助社理事会法律观念不强,对扶贫互助资金的认识不到位,造成了理事会成员对社员借款用途的把关不严,致使村民在互助社所借款项没有用于发展生产,并致使长期借款不还,从而使扶贫专项资金存在流失的可能。”
同时,该院召开“关于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查办惠农扶贫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目标是堵塞惠农扶贫资金的管理漏洞,对全县39个扶贫互助社的扶贫资金全部清查,依法向县扶贫办发出《检察建议书。针对涉农惠农和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前瞻性调研,制定有针对性预防措施,做到早打招呼、及时遏制,堵截职务犯罪行为发生,保障各项扶贫政策的落实。
该院各内设部门和派驻乡镇检察室干警主动深入乡(镇)村,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加强监督,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到位、使用到位、作用发挥到位。同时,加强与乡镇检察室的信息联络员沟通,发挥信息联络员区位优势,构筑服务网络,拓宽扶贫信息来源,畅通群众举报,发动和依靠群众实施监督,让扶贫开发始终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此外,该院深入扶贫项目现场,结合扶贫干部职务犯罪发案成因,开展预防调查,构筑预防职务犯罪“防火墙”。同时,该院采取讲座、播放宣传片等方式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充分利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平台,对惠农扶贫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环节,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惩戒和规制行贿者,充分发挥其警示和威慑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
内容时间: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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