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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治理
丹寨县精准扶贫贫困退出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12  编辑:

为确保2016年实现所有贫困乡镇全部“摘帽”,丹寨县整县“摘帽”,2020年全县所有贫困村全面退出,所有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的国家战略目标,根据《贵州省贫困县退出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要目标,通过确定规范的贫困县退出标准和程序,对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乡(镇)、全县发展情况和脱贫进程实行有效动态管理。到2020年,全县3.39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00元农村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全部实现稳定脱贫;9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出列;所有贫困乡(镇)和丹寨县实现“摘帽”。

二、退出标准和程序

(一)整县“摘帽”。

1.目标标准。以省定“减贫摘帽”标准(即年度贫困发生率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年度考核标准)和国定标准(即全县贫困发生率低于4%)进行考核自查。

2.退出程序。贫困县退出按照省确定退出名单、公示公告、省级核实、报国家备案的程序进行。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摘帽”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摘帽”当年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自查,提出申请,迎接考核验收。

3.退出年度安排。丹寨县2016年“摘帽”。

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调查队、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贫困乡(镇)“摘帽”。

1.退出标准。贫困乡(镇)“摘帽”继续执行省定标准。一是已经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扬武乡、长青乡、兴仁镇、南皋乡、雅灰乡5个贫困乡(镇),按“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年度复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抽查,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确保稳定脱贫。二是尚未实现省定标准“摘帽”的排调镇,由排调镇按照达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年度考核标准”两个指标进行自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复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在“摘帽”次年起,按“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以上”的标准,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年度复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抽查,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2.退出程序。贫困乡(镇)“摘帽”按照省定减贫计划,由乡镇提出申请、制定“摘帽”方案,县级预公示确定“摘帽”名单,由乡镇组织实施,开展乡镇自查,向县级申报,县级核查符合条件后,向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申报,按照州级考评、省级核实、社会公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认定的程序进行。

3.退出年度安排。2016年退出1个(排调镇)。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调查队。

(三)贫困村退出。

1.退出标准。贫困村退出执行国定退出标准。以贫困发生率和村级集体经济为主要衡量指标,在实现“贫困发生率年度下降4.3个百分点、村集体经济积累不低于3万元”两个指标时,即可退出。

2.退出程序。贫困村退出按照县乡初选对象、县乡预公示、乡(镇)村制定退出方案、组织实施,乡(镇)村自查、乡镇公示、县级公示公告、省级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县乡确定初选对象时,综合考虑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产业发展、贫困发生率等情况。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组织验收并逐级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3.退出年度安排。2015年退出10个,2016年退出25个,2017年退出25个,2018年退出20个,2019年退出16个。(贫困村退出安排见附件1)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有关帮扶联系村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调查队。

(四)贫困人口脱贫。

1.退出标准。贫困人口脱贫以贫困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有安全住房、家庭无辍学学生为主要衡量指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区,凡纳入低保的家庭,视为脱贫人口。

2.退出程序。贫困人口脱贫按照瞄准对象、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计划、乡村提名、民主评议、入户核实、户主签字确认、村委会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公告、市州汇总、省级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的程序进行。

3.退出年度安排。按照贫困县、贫困乡镇和贫困村退出贫困发生率必须下降4.3个百分点的要求,我县严格执行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计划的通知》(黔扶通〔2015〕107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县及乡、村按照年度计划退出。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帮扶联系村单位,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调查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县负总责、协调、乡镇落实”的管理体制和“工作到村、扶持到户”的工作机制,建立县委县政府负总责、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县扶贫办主抓、乡镇具体抓落实、群众主体参与的贫困退出责任机制。县级充分发挥组织、财政、审计、监察、扶贫、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对贫困退出的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监管、评估等工作力度。县委、县政府将贫困退出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实现工作到村、扶持到户。协调各方资源,做好整县脱贫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和指导做好贫困退出工作。县四大班子领导要继续按照分级负责、结对帮扶的原则,牵头帮扶贫困乡(镇)、贫困村和贫困户,做到贫困不退出帮扶不脱钩。

(二)加强考核评估。每年由县考核办统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财政、统计等相关职能部门,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评价结果在每年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县、乡要通过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对年度贫困退出工作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估,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巩固脱贫工作不力、贫困发生率不降反升、不能按期退出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强化政策保障。贫困退出的奖励政策,按照中央和省“摘帽不摘政策”的相关奖励措施执行至2020年,确保贫困退出任务如期完成。


内容时间: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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