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通过,成了全球气候政治进程的分水岭。在京都协议之下,民族国家利益似应让位于政治经济合作,以促成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宏伟目标的实现。如果说,在全球气候变化的政治当中存在着一种可能路径,即兼顾不同文明的代际延续和公正发展,那么京都机制须努力实现之。《京都议定书》的原初目的在于为抗击气候变化而建构一种全球政治共识,只不过,这种气候政治共识由于主权民族国家的领土政治(territorial politics)特性,使得诸如附件一国家承受强制减排目标这一设想的实现,仍不得不寄望于“考虑缔约方国内实施承诺的灵活性”。Clare Breidenich et al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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