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为指导,正视女性农民工的权益保障诉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要加强女性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制度保障,完善劳动赋能的制度设计,深化制度赋权与赋能,建立适合女性农民工的维权工作机制,以提升女性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自我保障能力;要给予女性农民工平等就业权和适当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其土地权益,依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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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映宇:法学博士,福建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参与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独立发表学术论文13篇。兼任福建省妇女理论研究会理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伦理学会理事、福建省老年学会理事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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