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在法理和现实层面,都是一个巨大的存在。本文回顾了近年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的制度创新,阐述了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相关的几个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可能导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的改进,以及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产权制度改革。这些政策措施有利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但需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防止新的集体经济再次蜕变为干部经济。本文指出以往集体经济出现问题和矛盾的症结所在是将集体与农民成员对立起来,农民成员无法真正行使集体所有权的权能。改革要遵循的原则,一是在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框架内,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利通过确权要落实到农户或个人,做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中没有无主的资产和资源。二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权利要落实,让农村集体真正成为农民自己说了算的集体经济组织。
<<
张晓山:博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主要从事农村发展、农村组织与制度等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