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工资水平的确定和调整仍以行政计划决策模式为主要特征。按照平衡对标模式的要求,工资调整的决策机制不够健全,央地权责关系有待调整、与财政管理体制不适应,透明度也不够。本研究认为,当前建立健全公务员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的时机已经成熟,应当遵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反映公务员的职业特点、契合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要求、促进深化工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在决策依据、决策体制和决策程序等方面都要进行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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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霞: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一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劳动关系分会理事。199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经济专业,于2005~2007年获IMF全额奖学金资助赴日本国际大学学习发展经济学,2010年作为日本政策研究院大学院访问学者。长期从事劳动工资研究工作,历时五年全程参与企业薪酬试调查工作,是连续三期国际劳工组织《全球工资报告》的指定译者。在工资宏观调控政策、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关系协调政策等方面有专门的研究。公开发表的论文、著述达百万字。近期从事的研究项目有: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关系测度方法与规范研究、最低工资调整和评估方法研究、健全我国工资宏观调控机制研究、促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研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研究、“两个比重”问题研究、行业分配关系研究等。组织参与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项目有五十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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