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注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与法律关系。首先,本文探讨了我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发展阻力及其原因。其次是我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立法现状。目前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仍没有统一的法律或法规对联合社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关系进行确认和界定。最后,本文探讨了我国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本文提出,合作社发展到联合社是未来农业产业化的必然趋势,一些省份出台的法规政策,为全国合作社联合社的立法奠定了基础。同时,从联合社内外部关系来看,我国对联合社的立法仍不够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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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晓琪:蔡晓琪,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
仝志辉:仝志辉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出版学术专著4部,论文多篇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战略与管理》等权威期刊发表。长期从事农民合作社研究和乡村政治社会研究,对智库和“社会科学研究参与立法咨询”长期关注。2010年在《社科要报》发表有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的内参,得到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成功组织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的专家内部讨论会,全国人大农委和法工委相关人士参加,国内主要的合作社法研究专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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