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联合国于20世纪90年代启动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伊始,欧盟一直在气候谈判中扮演着领导者的角色,是推动气候谈判的主要力量,也是“京都模式”的坚定支持者。在2009年12月的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举行之前,欧盟一直力图促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新国际协议,明确《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后,各缔约国的义务和责任,建立起“后京都”国际气候制度框架。然而,在会议中欧盟的作用被边缘化,而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哥本哈根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尚不确定,距离欧盟的理想预期尚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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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莹:西澳大学商学院经济系
王谋:王谋,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治理与区域可持续发展,区域经济与产业发展,在《生态学报》、《自然资源学报》、《山地学报》、《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Chinese Journal ofUrban and Environmental Studies 等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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