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底以来,深圳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实现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的城市化,成为我国第一个没有农村、没有农民的城市。但城市化后宝安、龙岗两区,在经济形态、空间形态、居民的思想文化形态方面与城市化前都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这与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政策、就业政策、居民安置等制度设计有直接关系,因此有必要对相关制度作出调整,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下突破现有的利益格局,解决好相关问题,实现宝安、龙岗两区的深度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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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晖: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地方法治、信息法等。承担完成“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借鉴国际经验,提高深圳法治化建设水平”“新时期深圳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研究”“深圳市大部门制改革研究”“深圳政府管理层级改革研究”“深圳率先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研究”等数十项课题研究;出版《个人征信法律问题研究》《证券市场法律监管比较研究》《新时代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的理念与实践》等个人专著,参与十多部著作撰写;在《法学评论》《学术研究》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王增进:深圳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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