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决在我国村民自治中的运用取得辉煌成果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弊端和不足,因此我们有必要构建一种衡平机制对村民自治中的多数决进行规范,确保少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党为多数决在我国村民自治的运用明确了方向和路径,多数决衡平机制的构建离不开党的指导。同时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需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多数决事项确定原则和多数决诉讼救济便利原则;需要巩固村民自治的根本法基础,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多数决的权利救济途径,完善村民自治多数决衡平之少数人利益补偿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多数决衡平机制的制度辅助,并完善村民自治多数决衡平的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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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民: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曾赴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访学。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农村法治问题。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权研究”、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农村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以及横向委托项目10余项。出版专著《中国村民自治权研究》《法治“三农”》和《人民币区域化法律问题研究》等,在CSSCI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化》《中国农地发展权利益协调机制研究》等50余篇。专著《中国村民自治权研究》获福州市第九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讲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训练与素质拓展(送法下乡)”课程获福建省一流社会实践课程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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