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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66城市从事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数量
所属图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6
出版日期:2005年8月
关键词:
资源型城市的非正规就业

第一节 非正规就业的概念

非正规就业的概念

所谓非正规就业,即指在非正规部门的就业。“非正规部门”这一说法,最初是由发展经济学家提出的。刘易斯、费景汉和拉尼斯的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方式是,由农村农业部门转移到城市现代部门。但是,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实际状况却并非如此,而是农村劳动力首先大量转移到城市的传统或非正规部门。于是,托达罗提出了新的关于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模式,即从农村农业部门首先转移到城市非正规部门,再到城市现代部门即正规部门。

1973年,国际劳工组织综合就业代表团,在一篇题为《就业、收入和平等:肯尼亚增加生产性就业的战略》的报告中,也提出了“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就业分类和概念。在《1991年局长报告:非正规部门的困境》中,国际劳工组织进一步将非正规部门定义为“发展中国家城市地区那些低收入、低报酬、无组织、无结构的很小生产规模的生产或服务单位”。国际劳工局在《1998~1999年世界就业报告》中又将非正规部门细分为三种类别:小型或微型企业类,这一类通常通过承包或分承包协议与正规部门联系在一起,可视作正规部门的延续;第二类为家庭企业,其活动大多由家庭成员承担(较多为无薪酬的妇女劳动力);第三类为独立的服务者,包括家庭帮手、街头小贩、清洁工、街头理发师、擦鞋童等。刘燕斌主编:《面向新世纪的全球就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北京,2001。

总的来看,国际上非正规部门通常被视为这样一类生产单位,主要表现为自我雇佣、家族企业和微型企业,它们从事的生产或服务活动,没有独立于家庭或家庭成员的单独的法律权利,也没有完整独立的账户,无法与家庭其他活动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