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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万余篇学术报告,超过8.5亿字
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为客观评价中小城市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总结城市一般性发展规律,探索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路径,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小城市发展理论体系,中小城市发展战略研究院倾力构建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指数研究系统工程,持续15年对中小城市发展指数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并逐年推出其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小城市的范围及其地位
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也就是说,中小城市就是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需要注意的是,本研究所指的中小城市,不是建制市的概念,不仅包含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建制市市区,也包括未成为建制市的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中心城镇2014年11月,《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公布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依据这一标准,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这与《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报告(2010)》提出的标准基本一致。。
(一)中小城市的范围界定
截至2018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72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城市293个,县级建制市375个。4个直辖市常住人口均超过千万,属于巨型城市。293个地级城市中,190个属于中小城市,占比64.85%。375个县级建制市中,除了极个别发达城市的市区人口接近或略超过百万之外,多数建制市市区人口在数万至数十万。由于县级建制市市区人口缺乏统一权威的统计数据,为便于分析和研究问题,本文将全部县级建制市归属为中小城市。
除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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