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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三权分置改革以来,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股份合作农业经营,成为国家放活土地经营权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在2015年,中央将黑龙江省桦南县等七个县(市、区)作为土地经营权入股试点。盘点这七个样本地区土地经营权入股改革试点经验,剖析地方政府在改革过程中所承担的回应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存在以下问题:地方政府对土地经营权入股配套制度供给责任缺位;政府采取的土地经...
农地流转与农业产业化是提高农业竞争力,提升农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动产业之间、城乡之间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文以山东烟台南王山谷葡萄生产合作社为例,分析农地入股和股份制合作社这一农地流转形式和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的适用性及其对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利益增进和分配的作用,也指出该形式潜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积极进行土地制度创新,制定和出台具有突破性的土地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将成为长株潭试验区制度改革中的重大研究课题。本文探讨了土地入股补偿安置模式的涵义、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度风险及其控制,以期有益于长株潭土地制度创新和改革。
数量庞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尽管有着“某某合作社”等共同称谓,本质上却大有区别,可以根据不同的研究旨趣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本书按照产权归属和主导力量的不同,将现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划分为“契约供销型”“企业主导-农民入股型”“松散合作型”“集体经济型”“农民主导-股份合作型”。这5种类型又可以大致分为两类:非农民主导和农民主导。下文将分别进行论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三五”时期打赢农村脱贫攻坚战,必须贯穿全民、全面、共建、渐进共享的思想,以共享发展理念引领和推进农村贫困治理。长期以来,贫困户由于本身思维和能力的局限,面临着就业渠道狭窄、转移就业和增收难度大的问题。基于此,余江县通过土地流转,让贫困户们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加入合作社发展特色产业。经过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拓展贫困户能力,打造特色农产品,余江县...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长期以来,残疾人由于存在“生产要素利用能力不足、生产经营能力不足、自身抵御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其自我脱贫、“奔小康”的能力十分有限。鉴于此,余江县在产权改革的背景下,通过土地确权和流转,让残疾人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加入合作社。通过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拓展残疾人能力,余江县残疾人的劳动力得以充分调配、...
土地经营权是农地“三权分置”下派生的新型权利,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亦非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经营权能。土地经营权的产生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三权分置”;其二,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互换流转不产生土地经营权,唯有出租(转包)、入股等流转方式才产生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为租赁权的上位概念,是一种特殊的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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